《道德经》第3章
不尚贤,使民不争①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②;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③。
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④,实其腹,弱其志⑤,强其骨⑥。常使民无知无欲⑦。使夫智者不敢为也⑧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⑨。
注释:
①尚:推崇。贤:多财。
②贵:重视。盗: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。
③见(xiàn):彰显。可欲:引起贪欲的事物。乱:迷乱。
④虚:去除。心:谋虑。
⑤弱:削弱。志:欲念。
⑥骨:在此指躯体。
⑦知:同“智”,智巧、谋划。
⑧敢:干犯、侵犯等。
⑨为无为:以无为的方式去为,即以顺任自然的态度去处理事务。
意译:
不以多财为上,就可以使百姓不去争夺;不珍视难得的物品,就可以使百姓不去献媚;不显示喜欢什么、想要什么,就可以使民心保持稳定。所以,圣人的清平世界能够使百姓的心境虚空,生活温饱,志向减弱,体魄增强。总使百姓不去追求智慧、不生出新的欲望,使那些有智者也不敢有所作为。只要按无为的原则办事,就必然天下大治。
点题:
这一章说明为什么要实行无为而治和怎样才能做到无为而治。与上一章紧相联系,上一章讲的是自然无为的原理,这一章讲的是自然无为的应用。
2019年12月15日 13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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